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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100中国主席及董事禁售期出售公司股份,因融资保证金违约

2025/02/03 18:19打印本文章字体:
  《经济通通讯社3日专讯》阳光100中国(02608)公布,公司获公司执行董事、主
席兼行政总裁易小迪、执行董事范小冲及非执行董事范晓华通知,彼等被视为于禁卖期内在公开
市场以强制出售方式出售乐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154.5万股公司股份(约占截至今日公司
已发行股本的0.06%),乃因融资保证金出现违约。
 
  公司表示,根据上市规则附录C3第A.3段,公司董事于财务业绩刊发当日及紧接年度业
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不得买卖任何公司证券。刊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之
董事会会议将于2025年3月28日举行。
 
  虽然易小迪、范小冲及范晓华对出售事项并无影响力或控制权,但出售事项仍在禁售期内,
并视作彼等进行交易。董事(除易小迪、范小冲及范晓华外)认为于禁售期之出售事项乃根据上
市规则附录C3第C.14段于特殊情况下发生。(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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