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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星新能源与贷款人就152万美元久款溢价90%签可换股债协议

2025/04/11 08:34打印本文章字体:
  《经济通通讯社11日专讯》吉星新能源(03395)公布,于3月19日与贷款人刘志
学就公司未偿还的贷款本金151.51万美元(约1179万港元)订立可换股债券协议,包
括以现金及资本化股份,当中每股资本化股份之认定价格为0.2元;或上述两个选项之组合,
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连同其任何应计及未付利息)。付款形式应由公司和贷款人共同商定。
 
  倘公司及贷款人决定透过按基准价格每股资本化股份0.2元,较3月19日收市价
0.105元溢价90.48%,向贷款人配发及发行资本化股份悉数清偿贷款,则贷款本金总
额可转换为约5893.21万股股份,占公司扩大股本约10.13%。
 
  公司指出,贷款人为个人,住所在中国,是公司的独立第三方,紧随可换股债行使后,公司
大股东Aspen Investment持股量将由34.65%摊薄至31.14%;大连
永力则由25.24%摊薄至22.69%。
 
  鉴于公司近期的财务状况,在签订可换股债券协议时,公司认为在不紧缩现有财务资源的情
况下,可能无法全额偿还贷款人的贷款。倘若公司无法在到期日以现金全额偿还贷款,发行资本
化股份清偿贷款可使公司在不动用现有财务资源的情况下清偿现有负债,并可避免现金流出。
(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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